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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論羈押蘇縣長的程序、手段、動機,璟 美案從去年開始調查,蘇治芬即遭監聽監控,上月底蘇治芬又接到境管通知禁止出境。根據雲檢說法,璟美環保公司透過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,以500萬行賄 蘇治芬及環保局長黃揮原,其中黃揮原已坦承受賄、認罪協商,並且握有一大串監聽記錄,因此認為「證據確鑿」,還預定「下週起訴」。
第一、 本案尚未偵結,怎麼偵查情資媒體可以充分報導?公然違反「偵查不公開」還有臉嗆的比誰都大聲,一被問到聲押的證據,劉檢卻以「偵查不公開」抵禦之,先公開 情資發動輿論審判蘇治芬,接著又不公開證據讓聲押無從監督,是視當事人如寇讎嗎?尚未偵結,劉檢公然「預告」即將起訴,豈不是坐實「早有定見」?
第二、所謂的證據確鑿,無論是監聽內容、其他被告「認罪協商」,都沒有給予當事人蘇治芬說明的機會,即予凌晨押人,還沒傳喚就認定被告所言一定是廢話,這種檢察官怎不令人髮指?
第三、羈押了蘇治芬,卻還未傳喚最重要的關鍵人陳勇兆到案,這不是擺明了「先押人、再補證據」的可怕心態嗎?
第 四、還真是頭一遭聽到用「可追溯來源」的支票行賄的政壇笑話,你何不問問某個最會買票的政黨,會不會拿支票去買票?你當廠商、白手套、環保局官員、縣長都 是豬頭啊!這種好笑的犯罪情節,跟劉家芳以前在苗栗地檢署宣傳反賄選時,竟然在火車站張貼「買票有罪」海報,嚇的鄉親不敢買火車票,當時傳為笑料一樣無厘 頭。
劉檢,你真的不是國民黨養的狗,你家吃喝穿用都是納稅人的錢,頂多只能算納稅人養的狗,不過,按聲押蘇治芬的程序來看,本納稅人根本不想養你,管你是狗、是貓、是虎、還是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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