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

教師節.....台中市國小男童集體遭狼師性侵案

胡護部屬:教育處自認沒錯

〔記者徐夏蓮、楊政郡、唐在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國小男童集體遭狼師性侵案,一審判決應國賠四名受害者共兩千多萬元,台中市長胡志強卻以和解就得進入國賠及議處程序,而「教育處的人自認沒錯」,所以才提出上訴,但此舉被指為無視受害學生和家長所承受的苦痛與煎熬,家長昨天集體泣訴:「我們不要恐龍法官,也不要恐龍市長!」

部分受害家長認為,北縣、花蓮近年也曾發生教師性侵學童案,兩地的縣府在一審敗訴或召開第二次國賠委員會時就同意國賠,為何北縣、花蓮可以,台中市不行?昨天在民代居間協調下,胡志強終於鬆口「願意和解」,市府相關單位表示,已進行簽辦和解作業。

發生於二○○七年的中市國小男童集體遭狼師性侵案,謝姓狼師被依妨害性自主判刑十九年六個月,目前服刑中,家屬附帶民事賠償並國賠案,一審判學校及狼師須連帶賠償兩千零二萬元,但台中市府上訴後,二審廢棄一審須國賠的判決,全案目前在更一審纏訟中。

對著家長喊:你們不要鬧事

受害學生家長昨到台中市議會,懇求市長胡志強「放棄上訴,放過孩子」,數度與胡志強爆發口角,一位男性家長泣訴,沒想到他投了兩次票所選出的市長,竟如此對待受盡苦痛的市民!

胡志強昨天也數度以高分貝打斷家長的話,「你們到底要不要聽我講!」、「你們不要鬧事!」他表示絕對不希望見到這樣的結果,家長聞言則哭喊:「那市府為什麼要上訴?」

一名受害男童家長表示,小孩已國一了,經常半夜驚醒,市長沒感同身受,配當父母官嗎?「我們不要恐龍法官,也不要恐龍市長!」家長擔心孩子在陰影中長大,會變成另一個「謝老師」(指性侵案被告),若如此,那兇手一定是胡校長(案發時的校長)與胡市長。

纏訟三年 受害童仍做噩夢

對於中市府提出上訴,教育處長張光銘指出,市府一審敗訴後請教律師,指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,不可夾帶國賠案件,國賠案必須單獨分開打,律師研判市府有贏面,才依法提出上訴。

胡志強強調,整個過程他一直希望能和解,但一和解就要進入國賠程序,進入國賠就要議處,而「教育處的人認為他們沒錯」,市府才堅持打到底,他曾說過:「這是唯一一件不希望告訴人敗訴的市府官司。」

家長泣求市府 放棄上訴

台中市議員張廖萬堅表示,法官曾要求律師詢問雙方要不要和解,對此,胡志強表示不知道,但教育處長張光銘坦承確有此事,胡志強隨後表示,若法官確認,「我們就進行和解」,他並承諾,該性侵案「談和解、我來解決」,而在胡志強做出承諾後,市府相關單位表示,目前已進行簽辦和解作業中。

胡承諾:談和解、我來解決

據了解,一般國賠訴訟在法院是依民事案件程序進行,雙方可在法庭上和解,若一審判決,兩造都放棄上訴,就可定讞,這件國小男童遭性侵國賠案,市府當初若放棄上訴,市府須與狼師連帶賠償兩千零二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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